杭州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

2016-03-15 14:55:20 字号:
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
  (一)主要职能

  信访局是市委、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信访工作机构,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,履行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、参谋助手、服务基层等职能,并负责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管理,具体承担以下职责:

  1、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,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、交办信访事项,并督促检查其办理情况。

  2、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以及群众集体来市或去上级机关上访和异常、突发性信访事件。

  3、负责受理和处理基层单位、人民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、“12345”短信平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。

  4、调查、研究、分析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、信访矛盾纠纷,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
  5、指导全市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业务工作,研究、起草有关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经验,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 6、组织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和处理工作。

  7、负责市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,组织培训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,指导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议。

  8、根据《信访条例规定》规定,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。

  9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 (二)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
 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家,其中:行政单位1家。

  二、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 

(一)收入预算安排情况

部门收入预算2322.29万元。其中: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322.29万元。

(二)支出预算安排情况

部门支出预算2322.29万元。

1、按支出功能分类:一般公共服务支出(类)2191.07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)67.21万元,医疗卫生支出(类)64.01万元。

2、按支出用途分类: 基本支出1422.29万元,项目支出900万元。

(三)财政拨款支出情况 
    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:

  1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(类)政府办公厅(室)及相关机构事务(款)行政运行(项)1291.07万元,主要用于维护单位行政系统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;一般公共服务支出(类)政府办公厅(室)及相关机构事务(款)信访事务(项)900万元,主要用于信访日常职能业务方面的支出。

  2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)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(款)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(项)67.21万元,主要用于保障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、医疗及党员活动等方面的支出。

  3、医疗卫生支出(类)医疗保障(款)行政单位医疗(项)64.01万元,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。

  (四)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

  工资福利支出960.30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。

  商品和服务支出261.39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邮电费、电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修(护)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其他交通费用、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。

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.21万元,主要包括:退休费、医疗费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。

  (五)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

  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59万元,比上年下降23.6%。其中:

  1、因公出国(境)经费预算数18万元,与上年持平。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国际旅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。

  2、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万元,比上年下降42.2%。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。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执行接待标准,公务接待外单位人员人数大幅下降。

  3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万元,与上年持平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(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);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万元,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车辆租用费等方面的支出。

  三、名词解释

  财政拨款收入: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,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。

  基本支出: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  项目支出: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,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。

  因公出国(境)费: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

  公务接待费: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。

 

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: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。公务用车,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包括一般公务用车、执法执勤用车、特殊信访业务租车和其他用车。